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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2009-03-27 16:16  文章来源:阜平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阜平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补贴范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商品,具体品牌和型号以商务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三)最高限价。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五类家电最高限价待商务部公布中标结果后确定。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指定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两台(件)。
(五)补贴标准。凡我县农民在全省范围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农家店,在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的要求
1、备案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位居全县或所在乡镇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备案程序。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商商改字[2009]2号)要求,由中标销售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销售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销售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商务局申请登记备案,销售网点在备案的同时要与商务局签订承诺书,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报市商务局确认。
3、做好销售服务。对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上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货源组织和销售价格
(一)货源组织。各销售网点要同上一级销售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搞好中标产品的产销衔接,要根据我县农民销售特点,搞好产品调度,保障产品适销对路,确保中标产品能够充足,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农民群众购买需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销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中标企业中标的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不执行中标企业中标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河北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1)购买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开立帐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阜平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常务副县长王保辉任组长,政府副县长陈国志任副组长,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全县家电下乡的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政策、受理网点备案、规范市场秩序、做好协调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建立资金台帐、加强监督管理、安排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广电部门要广泛宣传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
(三)应急处理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时情况的处理。为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由于集中购买而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延长营业时间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经营场所安全。
2、市场出现混乱情况的处理。事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报请商务局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杜绝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等事故发生。一旦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派员现场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3、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搞任何形式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业主管部门备案。
4、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审核发现或群众举报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认真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阜平县商务局:7220685
阜平县财政局:7227887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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