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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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4 14:07 文章来源:阜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家电下乡是国家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为便于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家电下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家电下乡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商品,具体品牌和型号以商务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三、补贴类产品最高限价。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五类家电最高限价待商务部公布中标结果后确定。目前,我县销售网点已到部分产品,其它产品将陆续到货。
四、补贴对象。具有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指定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五、购买产品补贴标准。凡我县农民在全省范围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六、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河北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七、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购买人必须在30日内,带上身份证、户口簿、补贴类家电产品标识卡、销售发票和储蓄存折(无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开立帐户)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同时,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购买人留存一份,报县财政局一份,县商务局一份(附上申报材料复印件)。
八、补贴资金的兑付。财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10、如何退货。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咨询监督电话:商务:7220685 财政局:7227887
阜平县商务局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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